3.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應用。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 一體化設計、施工、安裝,實現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鼓勵政府 投資公益性建筑加強太陽能光伏應用。加裝建筑光伏的,應保證 建筑或設施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在酒店、學校和醫院等有穩定 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技術,高星級綠色建 筑積極采用可再生能源。積極推動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應用。結 合自然資源條件和項目使用需求,合理利用淺層地熱能、生物質 能。各地逐步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條件調 查,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案并組織實施,對較大規??稍?生能源應用項目持續進行環境影響監測,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 續開發和利用。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后評估工作,根據 評估結果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策略,實現可再生能源高效應用。
4.實施建筑電氣化工程。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潔電力消費比 例,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公共建筑中 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電蓄冷空調等。引導生活熱水、炊事用能 向電氣化發展,促進高效電氣化技術與設備研發。鼓勵機關、學 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筑和辦公樓、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 共建筑圍繞減碳提效,實施電氣化改造。鼓勵建設以“光儲直柔” 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
(二)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5.加強規劃建設全流程管控。編制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 劃編制技術導則,各市結合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綠色建筑發展 專項規劃。加強規劃管控,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 等級等關鍵指標。實施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設計、施工 驗收、檢測等標準,健全完善綠色建筑設計、建設、交付全過程 監管的配套制度文件,強化關鍵節點和質量通病監管,落實工程 建設各方主體責任。
6.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強化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權 人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主體責任,加強綠色建 筑的物業管理,加強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統計,保障綠色建筑 運行滿足管理制度完備、圍護結構完好、設施設備和相關系統運 行正常、節電節水和環境指標達標、排放和處置符合規定等要求。 將住宅的綠色建筑等級、綠色性能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 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編制綠色建筑后評估技術指南,對 綠色建筑運行情況開展后評估試點。鼓勵建設綠色建筑智能化運 行管理平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建筑能耗和資源消耗、 室內空氣品質等指標的實時監測與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