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監督考核。加強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測、評價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指標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對碳達峰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部門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目標任務年度評估,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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