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強化碳市場基礎能力建設。
1.嚴把碳市場數據質量。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統計核算基層 隊伍建設,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強化能源、工業等領域相關統 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與全國碳市場、廣東碳 市場碳排放統計核算要求相適應的活動水平數據統計體系。加強 電力、鋼鐵、水泥、石化、造紙、航空、陶瓷、數據中心等行業 控排企業統計監測能力,推進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 技術在碳排放實測的應用,建立服務于碳排放核查評議的能源品 種關鍵指標實測數據庫,提升數據質量。加強對控排企業及核查 機構的監管,針對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核查機構核查質量,強 化第三方抽檢制度、核查評議制度,加大對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 報告與核查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碳交易服務水平。根據新形勢修訂碳排放權及各類衍 生產品交易規則,完善交易模式,優化碳金融業務流程,提升交 易服務標準化水平。強化履約監管,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未履約 的處罰力度。支持交易平臺建立控排企業環境信息、交易事項披 露、風險提示問詢等自律機制。支持廣州圍繞碳金融打造國際綠 色金融中心,積極推動碳現貨、期貨產品發展,著力構建與碳達 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機制,提升碳金融服務基礎設施的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建設面向國際的一流現貨交易平臺,聚集一批 碳減排、碳核算、碳認證等服務碳金融市場建設的產業企業。(省 生態環境廳、廣州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碳市場能力建設。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 (廣東) 中心,針對主管部門、控排企業、核查機構及投資者等持續開展 碳達峰碳中和、碳市場相關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全面提升社會 主體對碳市場激勵減碳作用的認識和理解。鼓勵和引導廣東碳市 場專業支撐機構加強同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組建一批高水 平科研平臺,加強碳排放監測核算、碳減排技術研發、生態系統 碳匯等基礎理論、方法研究,共建一批綠色低碳產業創新中心、 產教融合創新平臺等。支持校企合作聯合培養,開展碳金融、碳 交易、碳管理等緊缺教學資源建設,完善課程體系、強化專業實 踐、深化產學協同,加快培養專門人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