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強化國際合作交流與銜接。
1.積極銜接國際碳交易市場。加強廣東碳市場與國際碳交易 機制間的政策協調。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上和生態環境部 等國家部委的指導下,探索廣東碳市場與歐盟、美國加州等國際 碳市場在監管體系、標準建設、交易產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 索建立跨區域碳市場合作示范機制,積極融入國際碳定價體系, 向東盟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輸出廣東碳市場經驗,加強信 息共享,深化監管合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跨境碳市場合作實踐。鼓勵高校、研究機構及碳市場 支撐平臺加強同國際相關機構和平臺的交流合作,開展跨境碳交 易研究,探索碳排放管理領域共同標準。在生態環境部等國家部 委的指導下,舉辦面向國際的高層次碳市場論壇、峰會及綠色低 碳技術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加強與黃金標準 (GS)、核證碳減 排標準 (VCS) 等國際自愿減排組織合作,推動廣東省碳普惠機 制與國際標準銜接,提升廣東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國際認可度。 (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碳交易規則體系國際合作。發揮廣東在 “一帶一路” 建設中的戰略樞紐、經貿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在生態環境 部等國家部委的指導下,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 (廣東) 中心, 開設碳市場建設國際合作高級研修班,持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領 域南南合作。加強與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碳市場、碳普惠、 綠色金融等規則、技術、標準體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帶一路” 碳普惠標準體系和交易機制,通過碳交易機制推動我省光伏、風 機、新能源汽車等低碳產品和裝備走出去,支持綠色一帶一路建 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積極開展圍繞碳排放等 關鍵因子的氣候壓力測試,提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 露覆蓋廣度、深度。深度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研究工作,研究 推進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在大灣區內地的落地應用。 (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外辦、人民 銀行廣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